信報財經新聞 (發行量 / 接觸人次: 61,000) 2011-05-23 P14 | 時事評論 | By 張仁良 首先,筆者是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但文中的看法僅屬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最低工資委員會。 自今年5 月1 日開 始,《最低工資條例》在本港正式實施,僱主支付給僱員的工資不得低於時薪28 港元。實施法定最低工資的目的在於保障處於弱勢的低收入勞工可以獲得起碼的薪資水準以滿足其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降低在職貧窮人口。《最低工資條例》實施後,預計近30 萬低收入僱員平均可獲加薪16.9%,相信絕大部分受影響僱員的個人及其家庭生活將得到較大改善。 低收入群體未真正受惠 從1998 至2008 年間,本港人均GDP 增長超過40%,但家庭月收入中位數卻依然停留在1.8 萬元的水準。也就是說,相當大一部分低收入群體並沒有從經濟增長中受益,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他們的收入狀況可能還惡化了。 低收入群體收入增長停滯或可歸結於幾個方面原因:一是過去十年技術進步和產業調整導致僱主對低技能工作崗位的需求減少;二是來自於內地的低技能勞動力(每日配額150人)增加了市場供應;此外,香港近年來財富的積累主要得益於房地產、股票等資產價格的飆升,絕少擁有這些資產的低收入群體自然難以從中受益。 由於勞動力市場供求失衡導致低收入群體議價能力缺失,單純依靠市場機制不足以提高他們的工資收入至適當水準。引入法定最低工資制度直接提高在職低收入群體收入水準改善其生活狀況的同時,還有利於社會人力資本含量的提高和分配效率的提升。 短期造成失業率突上升 工資水準的提升不僅會激勵低收入勞工主動接受更多的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也會提高他們在增加撫養和教育子女方面投入的能力。工資水準的提升還將吸引部分主動失業人群進入就業市場,增加僱主和潛在僱員匹配的效率,減少人力資本錯置,並激發在職低收入僱員的工作積極性,原因是消極怠工而失去工作的機會成本加大。 當然,從理論和實踐來看,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也會不可避免的產生一些負面效應。這些負面效應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並非現時所有的低收入勞工都可以因實施法定最低工資而受益,部分缺少經驗、年長的以及身有殘疾的僱員可能會因此被排除出就業市場,一方面在提升後的工資水準上,僱主將更偏好於僱用較有經驗和較年輕的僱員;另一方面,部分不堪人工成本上升壓力的僱主將會選擇裁員應對,一定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