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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缺補漏,發揮最低工資正面功能

信報財經新聞 (發行量 / 接觸人次: 61,000) 2011-05-23
P14 | 時事評論 | By 張仁良

首先,筆者是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但文中的看法僅屬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最低工資委員會。

自今年5 月1 日開

始,《最低工資條例》在本港正式實施,僱主支付給僱員的工資不得低於時薪28 港元。實施法定最低工資的目的在於保障處於弱勢的低收入勞工可以獲得起碼的薪資水準以滿足其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降低在職貧窮人口。《最低工資條例》實施後,預計近30 萬低收入僱員平均可獲加薪16.9%,相信絕大部分受影響僱員的個人及其家庭生活將得到較大改善。

低收入群體未真正受惠

從1998 至2008 年間,本港人均GDP 增長超過40%,但家庭月收入中位數卻依然停留在1.8 萬元的水準。也就是說,相當大一部分低收入群體並沒有從經濟增長中受益,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他們的收入狀況可能還惡化了。

低收入群體收入增長停滯或可歸結於幾個方面原因:一是過去十年技術進步和產業調整導致僱主對低技能工作崗位的需求減少;二是來自於內地的低技能勞動力(每日配額150人)增加了市場供應;此外,香港近年來財富的積累主要得益於房地產、股票等資產價格的飆升,絕少擁有這些資產的低收入群體自然難以從中受益。

由於勞動力市場供求失衡導致低收入群體議價能力缺失,單純依靠市場機制不足以提高他們的工資收入至適當水準。引入法定最低工資制度直接提高在職低收入群體收入水準改善其生活狀況的同時,還有利於社會人力資本含量的提高和分配效率的提升。

短期造成失業率突上升

工資水準的提升不僅會激勵低收入勞工主動接受更多的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也會提高他們在增加撫養和教育子女方面投入的能力。工資水準的提升還將吸引部分主動失業人群進入就業市場,增加僱主和潛在僱員匹配的效率,減少人力資本錯置,並激發在職低收入僱員的工作積極性,原因是消極怠工而失去工作的機會成本加大。

當然,從理論和實踐來看,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也會不可避免的產生一些負面效應。這些負面效應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並非現時所有的低收入勞工都可以因實施法定最低工資而受益,部分缺少經驗、年長的以及身有殘疾的僱員可能會因此被排除出就業市場,一方面在提升後的工資水準上,僱主將更偏好於僱用較有經驗和較年輕的僱員;另一方面,部分不堪人工成本上升壓力的僱主將會選擇裁員應對,一定時期內可能會造成失業率上升。

二是,從國外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制度的經驗來看,推行法定最低工資可能會導致勞動力市場上黑市的產生,因為部分勞工可能願意接受工資低於法定最低水準的工作,並配合僱主規避政府監管。僱主也可能變通手法應對法定最低工資帶來的成本上升,比如增加僱員工作量、減少或取消僱員部分福利以及培訓支出、延後工作條件改善等。

此外,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還可能會推高通貨膨脹水準,一些僱主會選擇將上升的人工成本部分或全部轉移到其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價格中,很多受法定最低工資影響較大的速食店、茶餐廳、大廈管理公司等,已經或正計劃提高產品價格或大廈管理費。

沒有完美的公共政策可以讓涉及的相關利益各方都滿意。即使對於政府的派錢舉措,也存在關於應派與否、獲派對象資格、派發方式以及應派額度等的爭論與爭議。一項公共政策應否實施關鍵取決於其是否滿足成本效益原則,創造足夠多的正向社會價值。

政府的職責在於醞釀和實施某項公共政策的過程中,要周全考慮,完善配套,最大化其正面效應,最小化其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毫無疑問,最低工資立法將使大多數低收入勞工受益,創造正面的社會價值,但政府也需要扛起責任,完善各種配套措施,降低最低工資立法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

政府應提供失業配套措施

對於因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將被長時間排擠出就業市場的勞工,政府應及時提供各種配套設施;對於暫時失去工作的勞工,政府應完善就業仲介服務,幫助其盡快實現再就業,同時為失業人員,尤其是失業年輕人和欠缺工作經驗勞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訓服務,提高其再就業能力;政府還應體認到因實施法定最低工資而帶來的勞動力市場結構的改變,以及引發的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的連鎖反應,及時調整強積金繳交入息下限、公屋居屋等申請條件以及其他社會保障計劃的資格要求,避免在職低收入勞工名義上受益實質上受損情形的發生。

《最低工資條例》的實施,對香港的勞動力市場是一個重大變革。隨着法定最低工資的逐步落實,其對於保障弱勢勞工權益、減少社會貧窮、促進本港社會和諧發展的正面效應,會漸次顯現,但同時也會暴露出問題和不足,例如短時期內失業率上升、勞資關係緊張等,政府應查缺補漏,善盡監督、協調、保障之責,集合社會各方面支援,最大限度地發揮法定最低工資功用,貢獻於本港社會、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香港浸會大學商學院院長

張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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