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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想以飯碗恐嚇教師學生

2014-5-15 10:43:21

【 文:陳在莒 】

身為學校校董並同為法律界一份子,眼見香港教師學生受到一整個政權,以業界飯碗作恐嚇,筆者責無旁貸以跨兩個界別之身份向各教師同學呼籲 :「那只是掌權者靠嚇,他們錯!」

掌權者動員建制內外爪牙團體,有組織地,鋪天蓋地「兇」教師學生,佔中犯法,不阻止佔中也犯法!他們真心的如他們口中所說的「同心同德」嗎!

不,是歪心敗德!

將掌權者的理據去蕪存「菁」後,他們無非恐嚇教師學生以「法律責任」及「前途問題」。就讓大家來個分析:

法律責任

那個將「You fxxking are not even Chinese」說成「You are not even fxxking Chinese」的跟教師們說民事侵權責任(tortious liabilities)。就由這點開始吧。

雖然家長跟學校沒有白紙黑字簽合作訂立仔細條款說明學校及教師每一個照顧/看管學生的權限,但根據 Donoghue v Stevenson 及其一系列之民事犯權法(tort law)案例,學校及教師是對學生及其家長有着其「關顧責任(Duty of Care)」的 。請參閱案例  (McCarthy & Cambron-McCabe, 1992) 節錄「…Teachers have a duty to anticipate foreseeable dangers and take necessary precautions to protect students in their care…」

那學校及教師是否因為上述的「關顧責任(duty of care)」而要當上港共之爪牙,阻止學生佔中?我們參考這個案例看看。

﹝ Ø   re Graham v NSW ﹞澳洲新南威爾斯上訴法院裁定,學校在通知家長校巴已停止服務之後就是完成了其「關照責任(duty of care)」,案件中有傷障的學生在校外一公里處遭車撞倒並非校方或教師之疏忽。節錄:

…In 2001, a school in NSW (re Graham v NSW) was found not liable for injuries to a student with a disability who was hit by a motor vehicle when crossing a busy road a kilometre from school, when walking to school by herself. The allegation against the school was that it should have provided a bus, but the New South Wales Court of Appeal held that the school had discharged its duty by informing the parent at the start of the year that the bus service was no longer being provided, and that the parent should make appropriate arrangements…

的而且確,暫時未有法庭就教師對學生佔中或類似社會活動的「疏忽責任(negligence liabilities)」直接相關參考案例,但若將學校及教師的責任推高至不阻止學生佔中也犯法,要掉教鞭,失工績金,理據呢?案例呢?當日曾德成局長因「績極參與社會運動」而入獄,也不見得曾紀何時有聖保羅的教職員被追究以法律責任。

事實是,學校或教師在學生離開校園或其課外活動之管轄範圍以後,是管不了學生去參與民建聯青年團或愛港之聲的。事實是,十八歲以下,除非特別理由,是不會被大會接受直接參與佔中的。事實是,律師們事先登記義助佔中朋友去間接參與佔中不見得犯法,學生們跟建制派去為梁振英落區吶喊助威也出了個擲樽肥仔,有多人被捕並刑事起訴,不見得要追究被起訴者之教師在校時有沒有教他們不可犯法吧!

校董們,教師們,作為大家之同工,作為法律界一份子,筆者勸籲大家,與其受困擾於敵意政治恐嚇,還是請教獨立律師吧!校董會(IMC),校政委員會(SAC),家長教師會(PTA)內律師不缺,香港能夠說句完整準確英語粗言而不自豪的律師不缺。

前途飯碗

跟老師講錢談飯碗,底線是不可辱教者頂上光環。與學生講未來論前途,基礎是善惡、對錯、優劣、品味價值觀。學校及教師當然不會組織或鼓勵學生作違法行為。惟執教鞭者人之患,絕不能,不應,亦不可去倔服於强權,降服於野蠻。當世歪理横行,群魔亂舞,教師是家長以外小孩的最後一道防線,向學生授以金權以外之做人價值,捨我其誰?

筆者重申,學校及教師絕對不會組織或鼓勵學生作任何違法行為,同時亦沒有身份權位去干涉學生參與像民建聯青年團或愛港之聲等社會組織團體。同時,學校及教師的授業天職亦絕不容强權踐踏。教者務必自重,定以身作則,挺身而出去向孩子示範尊嚴跟强權之分,名譽跟霸道之别。

人分貴賤,分之不在職業財富,在其品行良知。位高在上者,口舌所出,也不見得比其强國鄉民在旺角街頭留下的衛生到那裏去。

最後,借孟子一句:若遇賤者,鄙之,休與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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