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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人的聯想

2014-5-23 11:51:36

鄭捷 圖:無綫電視新聞截圖

鄭捷 圖:無綫電視新聞截圖

【文:張紹中】

1.台灣的大眾捷運系統,有個人砍了很多人,有些人死了。

2.很多人搶著幫嫌疑犯貼上人格疾患的「患者」標籤。何謂人格疾患?疾患或障礙(disorder)不是疾病(disease),在古希臘剛被觀察到時,是因為無法發現任何的diesase,只能確定患者痛苦,而人格(persona)是由拉丁文的persona(面具)演變而來,「人格」一詞存在的潛在假設是,人類的心理特質在時間上具有一定的發展過程,而某些特質具有特定的時間延續性,且經常伴隨出現。人格障礙被人格分類學家分成三大群(cluster),就目前的事情而言,被社會污名化最多的,是屬於客體不穩定群(cluster B)中的反社會人格疾患。

2. 症狀可以表示,但人格疾患必須透過複雜的心理鑑衡過程才能推定,症狀必須透過判斷才能成為診斷名,而診斷是醫師的「個人專業意見」,所以沒有診斷到對方的人,就不要亂下診斷,發生某些症狀,可能是某種人格違常沒錯,但在實際進行心理鑑衡以前,無人有資格表示任何診斷,尤其是當這個診斷會對人造成傷害的時候。反社會人格疾患如果不是由品行不良疾患(CD)劣化而來,通常其犯罪很難被抓到,而本案案主並無犯罪跟教育矯正記錄,所以機率很低。反社會人格疾患(APD)最多的地方,其實是在政治圈跟商業界,孫中山被某些人認為是APD的優良典範,反社會人格傾向(APT)在客體形成的病理機轉上包含一種對客體界限的辨識障礙,表現出來就是對人我界限與侵犯他人無感,這種表現很多cluster B人格者或許都有,這些人大多一輩子沒有犯罪記錄,甚至合乎社會的高道德標準,搞不好你也是。

3.其實,反社會人格傾向/疾患若非由品行不良疾患發展而來,在這過程中成長到能對抗社會之前就被社會規訓或喪失社會權力,那對犯罪可能性的影響,往往不是自己跑去進行自然犯行,而是因為會躲在法律規訓與社會治理技術的違規邊緣無止盡地壓迫、掠奪他人,造成cluster C者(通常是所謂的「普通人」)終究產生自然犯行。我可沒有說哪些人才是反社會人格哦,我只是表示一些我個人對反社會人格者,與其周遭場地的觀察而已。

4. 相關領域專家通常會遵守兩大專業倫理:
1)精神醫學謙恭自守原則:與憲法學上的合憲解釋原則(當任何法律能以合乎憲法的方式解釋時,那就是最優位的解釋)有點類似,卻又相反。意思是,當任何現象能透過宗教、社會,或任何更優位的方式解釋時,精神醫學診斷必須退位沈默,否則看見上帝的亞伯拉罕很有可能是統覺障礙者、聖多瑪斯聽見神的聲音是幻聽、推翻衰敗清帝國的孫中山先生可能符合反社會人格的診斷標準。
2) 當符合診斷標準的個案尚未來求助、或是對社會適應良好時,醫師沒有資格下診斷,當患者來求助時,醫師沒有資格對任何第三方透露對於任何個案的診斷,這屬於重大隱私,除非是對個案有益,譬如:發現具有身體疾病,需要轉介給其他領域支援。

5. 我認為哦,人類社會很噁心,經常將任何一切自己厭惡的行為,拼命貼上自己歧視的那群人的名字,找不到貼紙給你貼還不行。會轟趴的一定是同性戀、會犯罪的一定該得到某種精神方面的診斷(又或著是反過來),把犯罪視為醫學上的「症狀」,而不是社會的「症狀」,醫師只能醫人,不能醫社會,法律規訓技術作為社會對國家權力與個人請求的治理技術也只能規訓個人與國家權力,而無法規訓社會。結果就是法律作為規訓技術,犯罪者經常在規訓結束後,依然失去社會權力,精神醫學作為助人的技術,其求助者也經常失去社會權力。

6.犯罪要不是天災,就是社會所造成的災難,刑法作為「公民對國家請求其憲法保障權力不受其餘個人侵犯」的治理技術,除去了規訓、矯正、救濟的意義,沒有理由對於這種社會的災難,對個人進行任何「懲罰」。但人類社會往往將罪犯當成祭天的祭品,把祭天當成對被害人最高的救濟,彷彿社會對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雙方一點責任都沒有,不把犯罪者獻給神明就不行,這也不是現在才出現,是從古羅馬就開始的。不過古羅馬其刑法權力來源來自於「如有違背,願受神罰」此一誓言,所以當違背的一瞬間,被判刑的人,被稱為牲人(Homo Sacer,例外之人),表示因為犯行而被驅逐出人類社會,不受法律保護,如受任何傷害,皆屬天罰,不過也因為其生命已歸屬於神明,無法再次作為祭品。

7.以前常說:如果西塞羅(Cicero)活在台灣社會,那大家一定很討厭他,因為對我們的社會來說,法治精神是拿來「奉公守法」、規訓人民的,只是個漂亮的詞,所謂依法行政只是政府拿出來把自己政治責任怪給法律的藉口,而「法治是人民對一切國家權力的規範技術」只是憤青無聊的屁話,那些我們聽不懂,所以我們活該得到凱撒。不過連只會躲在圓形大競技場裏面看死刑犯搏鬥所以被凱撒「統治」的羅馬人都知道犯罪者沒辦法拿來當祭天,恐怕我們得到比凱撒還慘的統治,也只是理應必然。

8.人之所以愛給別人貼標籤,貼到貼無可貼為止,無非就是一份自私,要排除「我討厭的」在「我們」之內,不過,真的能成功嗎?最起碼,鄭捷是說中文的人,而且這也不是他自己選擇的,他一出生就被強迫說中文了,是社會讓他來到社會,而不是鄭捷讓自己來到社會。自由主義者認為個人先於國家,然而,其實社會先於個人而存。

9.如果無人能外乎社會而存,那所有的排他,本質上都是在推卸「我們」的責任、逃避問題,覺得將行為人打到某個與「我們」無關的特定族群中,「我們」就不必對被害者進行救濟。這種心態,其實只是消極地、再一次殺了被害者,與犯罪者在最終的犯行上,絲毫無異。

 

作者簡介:初中畢業,字逸之,族號紹中,長期失業者、自宅警備員,晚近潦倒困頓,不知其所終。現為《創世紀》詩社成員,另有一部落格未央歌:http://csc79.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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