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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讓我們有平等的機會

2014-6-5 10:32:00

【文:凱琳】

近日,有很多來至不同人士,專業,宗教人士的聲音。從「支持同志」到「逆向歧視」,我也從頭到尾看過一篇。當中,在各篇文章中也有不同的意見、

留言。對於有爭議、討論的空間,本人是樂於其誠的。因為事情在不同的角度中,能聽到不同的想法,才是我們想維護的社會忠旨。

本人是一名同志大學生,成長在基督教家庭。 我不能夠說自己很有學識,能夠與專業人士相比,但我想為自己發聲,為同志們表達自己的支持。因為香港未來的下一代,社會未來二十年都會受我們這一代而影響。自幼在家中除了爸爸,媽媽的家族全是基督徒。從小成長在基督教學校從小學到中學,基督教的教育理念圍繞在我身邊12年。在學校中,我也受過欺凌,也和社工討論過(為我的性傾向求主改變?)。難道愛的定義,在宣揚博愛、寬容的宗教中,就如此峽窄了嗎?

就個人而言,本人是一個同志。所以主觀地,我擁有自己立場。正如來至反對聲音的人士,他們都一樣擁有各自的想法。當然兩方面都一樣會有激進人士。我不期望他們會因爭論後而改變立場,但最低底線,就是無論抱著不同信念、信仰,都必需互相尊重。難道,不一樣的信仰能共存,不一樣的性傾向就不能嗎?

首先,我要為同志們講一聲,愛滋病真的不是「同志病」!

因為愛滋病的傳播原因主要是「不安全的性行為」、「母嬰感染」及「血液輸入」,任何人都有機會接觸到HIV。在亞洲,主要的感染因素是性交易、不安全的男同性性接觸和注射毒品。但在2013 年,在香港經由異性性接觸而受HIV感染的人有137人。而全球有一半的HIV感染者是女性,而15-24歲的女性的感染風險更是年輕男性的兩倍 由此可見,「任何人不論性傾向都有機會得到愛滋病」是事實。而及,我在此表示,在教育後,無論男或女,從自願性行為中保護自己是自己的責任。

第二,教宗曾表示過,「同性性行為是罪孽的,但性傾向卻不是。」在此姑勿論同性性行為是否罪孽,請大家包容不同性向人士!因為每個人不會清楚對方的性行為,但會了解大家的性取向。 另一方面,達賴喇嘛也強調過,「從社會關懷觀點而言,一個社會若拒絕一群人只為他們的性傾向,這是錯誤的。因為這將為這些受歧視的人帶來莫大的傷害。在性行為上,只要彼此同意,就沒有問題。」因此,他認同同性戀的平權運動是合理的且合乎羅輯的。如果兩個人,彼此相愛,而因此受盡歧視,是同志的活該還是社會上歧視的眼光有問題?

如果要解決問題的本質,應該從何入手?

在不斷的爭論中,由康文署藏書〈PAPA,DADDY AND ME〉的書到立法平權中,所看到的大多數意見都是否定同志的性傾向。在持反對意見的家長眼中,他們害怕自己的子女會受「污染」。在學校的角度,同性性傾向是不「正常」的。從教會角度,同志立法與他們的信念背道而弛。

首先,我能用自己經驗告訴所有家長、學校人仕,性傾向教不來、趕不走。無論愛異性/同性也是一種能力,天生學不會就學不會。因為腦袋騙到自己,身體騙不到。那些會讓人面紅心跳的身體接觸,就是心動的表現。其實性向教育不是一種病毒,教育只為了學會彼此尊重。而未來的路是由他們所決定。

在學校,就算如何品學兼優,只要是同性傾向,有些老師和社工、同學一樣仍然選擇歧視。歧視是日日走到我身邊叫我認罪,天天想幫我「驅魔」。另一方面,還有老師因為我的性向而認定我需要「特別教育」。其實我只有擁有喜歡同性的能力,而我為學校作的貢獻不被任何一位同學少。相對地,同志們為社會發展的作出努力不比任何一位異性戀少,同樣是公民,同樣是努力,憑甚麼要我們受別人更多的壓力?

第三,目前在討論的有兩條法律修定,一條是反歧視,另外一條是同性婚姻。 在反歧視討論中,在性傾向關注家校組的facebook page中看到最多的理由是:不想子女接受到父母不認同的教育。在此我要引用在2002年,加拿大公立學校內的圖書館也開始存放《DADDY, PAPA, and ME》的原因: 『Children cannot learn tolerance unless they are exposed to views that differ from those they are taught at home(除非小孩子有機會接觸到那些有別於他們家裡所教的看法,否則他們不能學會包容)』,比起2005年加拿大全國同性婚姻合法化還要早。

在此,我認為讓小朋友認識多元社會是成長的過程,而不見得有小朋友會被「洗腦」。正如在教會學校接受教育多年, 難道天天早會高唱聖歌,學習神學不是潛濡默化的一種嗎?但仍有很多同學和我一樣,不屬於該宗教。如見得,信念是不容易被改變的。 在此我想表明,下一代所走的路是由他們所選定,父母親當然有支持或反對的權利,但他們不是長輩的「木偶」,原因是他們所走的是自己的人生。

重申一點,關於逆向歧視,反同運人仕不斷提出逆向歧視來反對立法。

只問一條問題,正正因為你們不想被逆向歧視,所以同志們就要受盡社會上的正向歧視嗎?

第四,到底甚麼是婚姻的關鍵?大多數反對者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是因為最初婚姻目的是傳宗接代,而同性婚姻不能為社會以自然地手法培養出下一代,所以政府不應該為同性婚姻冠上同等的榮譽和優待。另一方面,婚姻法並沒有禁止老人、不育人士、淹淹一息的病人擁有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婚姻的關鍵不在養育下一代,而在兩個人對彼此關係的付出和承諾。 在這點上,同志們同是公民,同樣為社會付出,為甚麼不被給予婚姻的權利?

根據維基百科, 「歧視」是基於這種態度或信念所產生的行為,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因此,不能否認同志在社會上是受到正向歧視。而如果保護公民法律需要大多數社會人仕的肯定,那少數族群不就永遠不能受到法律保護嗎?原因不在公義,在人口。

最後,在反同性婚姻立法上,大多數反對的人就算成功或失敗,對他們基本生活都沒有影響。他們一樣都可以繼續成長、結婚、養育下一代。在此,我不認為社會需要為反同人仕的道德底線受到衝擊而付上責任。反而,同運人仕中大多數同志都在爭取不被歧視、婚姻的權利,因為成長、工作、成家也是人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請不要如此自私,為自己無形的「道德觀」,影響別人的生命。

這是一個二十歲的聲音。年輕如我都懂得尊重,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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