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23 16:36:04
【文:Thelma】
親愛的莎莎,
首先,我必須向你道歉,我答應參加你的婚禮,最終卻沒有去。我告訴你我要出差,可事實上那天我在香港,在家,坐在電腦前,每隔幾分鐘刷新一下FB,一張張看你上傳的婚禮照片。
同樣在FB上,我看到你和你新婚的丈夫,出席了上週末愛爸媽愛我家運動,你拿著一張宣傳單,依偎在你丈夫身邊,笑得那樣開心。真的很般配呢,你們倆。
你是我認識的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基督徒好友。我沒有宗教信仰,也沒有讀過聖經,除了讀書期間對教堂的田野考察之外,我對基督教所有的印象都來自於你。在我初來香港之時,受語言限制與成長背景差異的影響,很少有香港的同學願意主動在課下和我接觸,你是唯一的一個。你耐心的向我介紹校園生活,把課上我未聽明白的內容細細解給我聽。你毫不吝嗇的與我分享你的生活,你的經驗,你的信仰。我很感激可以在那段最孤獨的時候遇見你,令我一度覺得,有信仰的人真的不一樣。因為你,我希望可以站近基督教多一點,因為我希望可以成為一個向你那樣好的人。
我以為我們會一直這樣親密無間下去,會聽你的介紹去參加團契,去教堂做禮拜,去接受你的邀請,見證你的受洗和婚禮,甚而有幸,也可以和你一樣,成為一名虔誠的基督徒。我以為。
直到2012年初。
一次小聚,我問你是否有興趣一起去看兩個月後的達明一派演唱會。你說不了,因為黃是同性戀。那時他還沒有正式出櫃。我有些奇怪:所以呢?因為他是同性戀,聖經裏明確說了,同性戀是有罪的。我不會再支持他們了。你說。但是同性戀是天生的呀。是嗎?我不知道,反正聖經說的很清楚。同性戀是要下地獄的。
你很快轉移了話題,這段草草結束的談話你大概早不記得了吧。但於我,卻像挨了一記悶棍。我未敢告訴你,我有很多朋友都是同性戀。所以他們都是有罪嗎?所以是要和他們切割嗎?所以你不會支持他們,如果我繼續和他們做朋友,你也會不再支持我嗎?所以他們是要下地獄,我是要在天堂和地獄之間做個選擇嗎?
可是莎莎,我認識的那些同性戀朋友,都是像你一樣好的人啊。他們很多和你一樣,沉浸在愛情裏。他們提到自己所愛的人時,眼裏閃爍的光芒,和我在你眼中看到的,沒有分別啊。的確,我沒有宗教信仰,可是我有我的價值觀。一個沒有做錯任何事,沒有傷害任何人的人,只因為他天生的性取向與你不同,你便不再支持他們——你甚至都不瞭解他們啊。
這兩年,香港很多同志平權運動,也有很多“反平權”的運動。“同性戀有罪“這句話被更多的宗教人士拿出來,作為不支持同性戀,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可是,婚姻是民權,是適用於所有人的啊。當你站在神父面前接受祝福,所有的兄弟姐妹為你祈禱,聖詩唱響,每一個笑容都被銘記,將成為你一生中最美好的回憶時,我的同志朋友們還在糾結如何把自己深愛的人介紹給父母,衡量是否可以在行街時拖拖手,是否可以帶男(女)友一起和同事食飯。我真的無法參加你的婚禮,無法面對那樣濃郁的幸福。——當你知道還有一群人的幸福是那樣卑微而不可得時。
上週末,你參加愛爸媽愛我家活動,站出來支持一夫一妻,號召你的基督徒朋友也站出來。可是,一夫一妻受法律保護,沒有任何人或團體想要反對和顛覆。所謂支持,從何談起呢?它除了宣揚一夫一妻的正統地位,表示出一種高高在上,不容挑戰的姿態,表明你擁護神所屬意的婚姻形態,對神毫無二心之外,對於推動消除宗教內部已有的偏見和隔膜,爭取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關心和理解,有任何幫助嗎?
你說過,同性戀是會下地獄的。你會不會因為參加這個“積極正面”的運動而離天堂更近一些,我不知道。我不信神,也不相信天堂地獄。更不相信一個標籤就能決定一個人是去天堂還是地獄——如果真是那樣,我願意和我的同性戀朋友一起,在地獄裏,為你祈禱。
Thelma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