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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澳門政府「離補」法案公平性

2014-5-26 17:13:33

【文:澳門社會綜合研究學會】

來論近日社會上討論得最熱烈的時事話題,相信必然是已提交立法會細則性討論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該法案早於去年12月17日提交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結果28票贊成、3票反對(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兩人缺席(賀一誠、陳明金),以過半票數通過。

消息傳出後,不斷有反對該法案的聲音在坊間湧現,立法議員、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理事長高天賜指出自法案推出後,該會旋即接獲大量市民和公務人員的投訴,不滿未有就法案做過任何公眾諮詢或詢問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就直接提交立法會,很明顯是黑箱作業、閉門造車。高議員亦提及,現屆政府高官獲委任時,已知悉他們離任後生活不獲保障,現在自己立法,讓自己得益,做法極不恰當,強調落實法案涉及大量公帑,此舉實在有濫用市民血汗錢之嫌。

此外,其餘兩名對法案投下反對票的立法議員、新澳門學社理事吳國昌及區錦新亦同時指出,政府無能致民不聊生,高官不但不下台,還自己度身訂造自肥法案添加自己的離職補償和津貼,真的豈有此理!澳門高官離任後最多可穩袋過千萬澳門元作補償金,即使香港的高官也不會有如此厚待。澳門的官員到底是甚麼水平、做了哪些好事,市民有目共睹。如今,大家叫喊問責下台的高官,離任後反而獲得龐大補償,試問還有天理嗎?澳門人還能忍受全民用公帑養活特首及高官過世嗎?

雖然吳國昌曾要求立法會就法案作公開諮詢,奈何遭到間選及官委立法議員否決。此「離補」事件,曾於本月13日被香港傳媒《東方日報》以《澳門政府修例自肥醜陋!》的大標題在頭版大肆報道,確實使澳門政府丟臉及失禮。

對於「離補」法案的意見,澳門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有以下幾個觀點:

一、不應只怪責行政法務司

自法案推出至今,社會上很多矛頭直指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說她貪得無厭,度身訂造自肥法案,其實這些指控實在有點不公平;大家試想一想,該法案的受惠人並非單單只有陳司長,而她亦非最大得益者,其他受惠對象還包括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前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審計長何永安、前審計長蔡美莉、廉政專員馮文莊、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警察總局局長白英偉、海關關長徐禮行、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所以傳媒應該在公開場合追問他們對此法案的意見。

二、行政長官是世上最好的打工仔

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六條法律條文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40周歲,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就以1個簡單的例子說明,1名符合以上條件的澳門居民,參選行政長官選舉並獲得過半票數的委員支持,成功出任行政長官,結果任期屆滿後不再競選連任或連任失敗,結果他便可以在45歲時獲得特區政府給予的離任補償及月補貼,輕輕鬆鬆退休安享餘生。然而,現職的公務人員,在退休制度上,可分為兩種,分別是退休金與公積金,退休金的供款人,需要替政府工作36年才可享有每月發放的退休金;而公積金的供款人,亦需要替政府工作25年才可得到完整款項的公積金。行政長官與一般公務人員在可退休的時段上差距這麼大,試問這樣的保障制度公平嗎?

三、為何重設退休金制度?

政府於2006年發布第8/2006號法律,關於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並於2007年1月1日生效,主要目的是替政府減輕財政負擔,實質是剝奪新入職公務人員申請成為退休金供款人的資格,轉為公積金供款人,當年惹起很多反對聲音。然而,為何現在又重操故技,增設離任月補貼給行政長官,以及禁止工作補償給主要官員?更離譜的是除了這些補貼及補償外,他們還可享有一次性的離任補償,金額相當於澳門幣數百萬元至過千萬元不等,意味同時享有退休金及公積金的福利,這樣的做法確實豎立十分負面的榜樣,使人感到這是一個度身訂造、自肥及離譜的「離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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