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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大學教授對小童群益會的抨擊

2014-5-26 10:31:47

【 文:阿賀 】

近日,有署名為中文大學教授的人就小童群益會事件出了一封英文公開信,指責該會提供「過時、無根據、不安全及不完整」的資訊,對公眾做成傷害。如無弄錯,該名教授應該是任教於護理系的陳葉詠嫻教授。作為一個在愛滋病學術界工作的醫護人員,我對陳教授的公開信感到失望,認為她對文獻斷章取義,對數據分析膚淺,並且狂妄自大地輕視其他學科。

事先聲明,這文章的目的,是以理據反駁該教授的論點,並非惡意針對某人。如某人覺得我有不足之處或對教授的論點有任何誤解,歡迎作學術上的討論。
在信中的第二段,她說:

「小童群益會宣稱同性性行為不是愛滋病病毒(HIV)的風險因素,因為任何人不論性傾向都有機會得到愛滋病。這正如說因為所有人都會有肺癌,所以吸煙不是危險因素!!!」(註1)

陳教授本身為研究舒緩治療和癌症護理 (Palliative care and oncology) 的專家,所以可能對愛滋病的具體情況不太清楚。首先,愛滋病的傳播原因主要是「不安全的性行為」、「母嬰感染」及「血液輸入」,的確任何人都有機會得到HIV。世界上不同地區的感染主因也有不同,如在最多人感染HIV的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區,當地主要的傳播原因是「不安全的異性性接觸」(”unprotected heterosexual intercourse”) (UNAIDS a, 2010, p.30)。在亞洲,主要的感染因素是性交易、不安全的男同性性接觸和注射毒品(p.34-39)。在2013 年,在香港經由異性性接觸而受HIV感染的人有137人。而全球有一半的HIV感染者是女性,而15-24歲的女性的感染風險更是年輕男性的兩倍 (UNAIDS b, 2010)。由此可見,「任何人不論性傾向都有機會得到愛滋病」是事實。

無可否認,無套肛交比無套陰道交有更高的HIV風險,但要注意的是同性性行為並不等於無套肛交。「同性性行為」和異性性行為一樣有很多不同的形式 (詳見Bell 刊登在BMJ, 1999 的文章),你不要跟我說一男一女一上床就腿張開。而且,異性戀者都會肛交。有學者回顧過去的研究,指出6 – 40% 的異性戀者曾進行過肛交 (McBride & Fortenberry, 2010)。我手頭上就正正有研究數據指出在香港,約4%的女性性工作者和男性嫖客在過去6個月內曾進行肛交 (unpublished data)。當然你可以說肛交在男男性接觸者中較常見,但這並不等於每一個同性戀者都會肛交的。研究指出有約3分1的男男性接觸從來未進行過肛交 (Bell, 1999),而在曾進行肛交的男男性接觸當中,堅守持續使用安全套的人也為數不少。況且,6%的異性戀者已經遠遠超出整個同性戀社群的人口了。此外,還有女同性戀者呢? 陽萎的同性戀者呢? 他們也會肛交嗎? 同志社群和同志的性行為是很多樣化的。

因此,陳教授比喻「HIV」是「肺癌」,而「同性性行為」是「吸煙」是明顯的謬誤。從我舉的例證可以看到,她應該以「不安全的性行為」來比喻「吸煙」。同性性行為是不會直接引起HIV感染的 ,在這一點上她已經作出了錯誤的陳述。

信中的第三段,完全可以看出陳教授對文獻的斷章取義,及其對愛滋病議題認知的貧乏。例如,她引用US Preventive Task Force(2013)裡男同性性接觸者的感染數字,但諷刺地該參考文獻裡下一句正正是「Among women living with HIV infection, 74% of infections are attributed to heterosexual 」。請問陳教授為什麼只列出這個不完整的數據?

事實上,愛滋病在不同的地方影響著不同的社群,美國和非洲的感染情況已經截然不同,只列出某社群在某國家的感染人數是沒有意義的,這只是危言聳聽的說話技巧,方便營造某種人群是「罪魁禍首」的錯覺。要推斷出問題的成因,需要考慮社會文化各種因素,而並非直接從受影響人數中下結論。舉個例,以前大部份女人都沒有受過教育,所以「80%以上的女人是文盲」(註2)。但導致女人文盲的原因不是因為她們是女人,而是在父權社會和所謂的「傳統觀念」下,女人得不到接受教育的機會。生為女人不是問題,有問題的是社會觀念。

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等都認同社會環境、政治因素是主要令到愛滋病肆虐的原因 (UNAIDS, 2013)。很多國家和地區欠缺保護女性、性小眾、性工作者等弱勢社群的措施,再加上社會對他們的誤解、歧視及污名化,令有需要的人士接觸不到應有的預防教育、服務和治療,結果疾病在他們之間傳播,最後還要背負上「罪魁禍首」的污名。 作為醫護人員、作為學者,要做的並不是以感染率去指控弱勢社群的不是。而是要去思考、去認識、去了解為什麼這班人會處於社會的弱勢,幫助他們發聲,對抗社會的不公義。

公開信的第四段,陳教授抨擊小童群益會的網頁中有「一位心理學家」說同性戀不是病。首先,這位心理學家其實是中文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麥穎思,人家是本港研究性/別議題的資深學者好不好? 她對於這方面的認識一定比護理學系專注研究舒緩治療的教授一定更多。一個有責任的學者不會隨便評論自己研究專長以外的事。還有,陳教授那句「Well, psychology is a young science so it may not be able to give a solution.」亦顯得狂妄自大。如果以一們學科的年歷去判定其地位,Well,Nursing其實都是一門相對年輕的學科,而陳教授所研究的Palliative care nursing 更是近幾十年才從Hospice care 中演變出來的新方向,這是否代表著陳教授的研究沒用嗎?

陳教授還建議別人去參考人文學科、醫學、社會學、自然科學等等的學科。對,我也建議她先去自行了解一下。以我所知,主流的人類學、性/別研究、公共衛生學、心理學、精神醫學、社會學、歷史學、生物學等等都認同同性性傾向是人類/ 其他生物歷史的一部份,連文學也有同性關係的記載(註3)。 同時,也有不少文獻記載過護理學對「性」這個議題缺乏研究,護理人員的恐同情況也甚為普遍 (如: Lim & Bernstein, 2012; Pickles ,King & Belan, 2009) 。護理系的課程裡,也時常欠缺性/別健康這方面的教育。去年在台北的同志大遊行,我看到台大醫學院也有出席,趁這個機會宣揚正確愛滋病的觀念。從陳教授的信我感覺到,香港再過十年也不會有這一步。

在信中第五段,陳教授引用一項研究試圖說明同性戀不是天生,用來支持她「同性戀可以治療」的論點。性傾向是否天生的討論其實已經持續了差不多半個世紀,到現在科學都沒有定案,大都認為是先天和後天的配合。而且,她所引用的研究本身亦有不少設計上的缺憾,如只以「同性性經驗」為研究變數便有問題了。因為很多同性戀者其實沒有性經驗,而該研究的作者在文中都有提出。另外,研究只是中性地說出基因和環境因素都對人的性傾向有影響,所以只著眼於任何一邊都是偏頗的。研究人員最終也沒有結論究竟其實是基因、環境影響、還是相互的影響而組成性傾向,他們也提醒讀者要小心分析當中的關係 (Langstrom et al, 2010, p.79)。為什麼陳教授又再一次斷章取義?

不過,証明同性戀是否天生,在現實的層面是否真的那麼重要?是否有一天科學真的証明了性傾向是天生的,那些人就會突然說同性戀不是罪嗎?同樣地,是否有一天証明性傾向全是後天影響,就從此不會有同性戀者嗎?

而陳教授所支持的「同性戀治療」,我不敢相信一名專業醫護人員會說出這樣的話。已有很多研究指出所謂的性傾向治療弊多於利,而且也是不乎合醫學道德的 (我不知道在某些人眼中「同性戀」和「提供沒科學根據的治療」哪樣比較不道德….)。當中或許有所謂的成功例子,但根本沒有客觀的方法去量度他們是否真的已經「變直」(Spitzer,2012)。而且有不少所謂的「成功」其實只是「成功控制」自己對同性的感覺。有人說這是「治療」,亦有人說這是「自欺欺人」。(註4)

看完整篇公開信,我真的對這位教授感到失望。信中她仍不停的提到愛滋病,可見在她的眼中同性戀仍是等於愛滋病,這點已經有違一個專業護理人員對疾病應有的認知 – 因為任何一個真正在愛滋病界工作的醫護人員都不會有這個想法。另外,從她對愛滋病的討論中,可見她腦中的同性戀只有男人,因為她提供的數據只要放在女同志身上便立刻變沒用了,這亦能看到她對同志社群認識的貧乏。說到底,同性戀者對她而言只是一群面容模糊的邪惡象徵。還有她對文獻的膚淺分析,斷章取義,並主張主流醫學已証明不科學的「同性戀治療」,這一切一切,完全有違護理學「以實證為本」的理念。

作為一個學者,在她寫這篇公開信之前,她有完全了解小童群益會的工作嗎?除了瀏覽小童群益會的網頁外,更科學的做法會不會是先做一個田野考察?作為一個護士,她有使用「同理心」去代入同志朋友和他們父母的處境嗎? 當她想起同志,除了愛滋病和肛交外,她還會想到什麼? 她了解同志的世界嗎?  如果沒有做全面的資料搜集,不清楚小童群益會的工作和同志的世界,恕我問一句,她憑什麼去批判別人? 憑她那「教授」的身份? 但從信中看到,陳教授在舒緩治療護理界裡或許是一名顯赫的教授,但說到愛滋病、性/別政治,我敢說她只是一個門外漢。她以中文大學教授這個銜頭作為署名亦十分不恰當,誤導公眾以為她是這方面的專家。她應以「陳太」或其他署名代替。

陳教授在公開信中提供「過時、無根據、不安全及不完整」的資訊,誤導公眾。如果她是一名有承擔的學者,應先行了解有關議題,再向大眾解釋。而不應該如某些失去理性的宗教狂熱份子一樣,把自己的偏見說成是真理。

註:

註1: 原文是英文。(主場編按:這段譯文是作者根據英文原文翻譯,由陳葉詠嫻提供的信件中文版,可看特約轉載

註2: 80%只是為了說明我的論點而隨意說出的數字。

註3:人類學對不同文化、社會的同性性行為都有詳細的記錄,視同性戀/性行為為人類文化中的現象  (詳見Douglas Feldman的著作)。而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公共衛生組織從不糾纏於性向是否天生的問題,他們關注的只是不同性傾向的人的健康情況。美國精神醫學學會、香港心理學會臨床心理學分會等早已公開聲明反對性向治療。社會學、性/別研究,主要關注社會對性/別 (sex/ gender/ role) 的影響(詳見Jeffery weeks的著作),還有是社會污名化對性小眾的影響 (詳見Erving Goffman的著作) 等等。生物學也在約一千多種生物中發現有同性性行為的情況。

註4: 和很多基督教右派人士一樣,在禁欲主義下,「性」是洪水猛獸。性行為只有繁殖用途,他們反對自瀆、反對安全套的使用。他們傾向於把「性」視為「邪惡的行為」,好比「吸煙」和「吸毒」。被同性吸引是對罪惡的衝動,應加以控制。所以如果能使一個人遠離同性性行為,就算那人內心有多掙扎,有多痛苦,在他們眼中,其實和一個人戒煙戒毒時的withdrawal symptoms 沒兩樣。但不同的是,戒煙戒毒的withdrawal symptoms 是暫時性的,而壓抑同性心中的掙扎和痛苦,是一輩子的。

References:

Bell.R(1999). Homosexual men and women. BMJ. 318:452.
UNAIDS a (2010) . Global report on the global AIDS epidemic.
UNAIDS b (2010). Fact sheet –  Women, girls, gender equality and HIV.
Langstrom N., Rahman Q., Carlstrom E., Lichtenstein P. (2010). Genetic and environmental effects on same-sex behavior: A population study of twins in Sweden. Arch Sex Behav . 39:75–80.
Lim F.A. & Bernstein I. (2012). Promoting awareness of LGBT issues in aging in a baccalaureate nursing program. Nursing Education Perspectives. 33(3): 170-175.
McBride R.K., & Fortenberry J.D. (2010). Heterosexual anal sexuality and anal sex behaviors: A review. The Journal of Sex Research. 47(2-3).
Pickles D., King L., Belan I. (2009). Attitudes of nursing students towards caring for people with HIV/AIDS: thematic literature review. J Adv Nurs.  65(11):2262-73.
Spitzer R.L. (2012). Spitzer reassesses his 2003 study of reparative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 Arch Sex Behav 41(4):757.
U.S. Preventive Services Task Force. (2013). Screening for HIV: U.S. Preventive Services Task Force Recommendation Statement. Retrieved from http://www.uspreventiveservicestaskforce.org/uspstf13/hiv/hivfinalrs.htm

(作者簡介:不穿白衣的護士,赤腳走進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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