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6-13 21:44:04
【文:林覺浩】
近日,你可能在新聞上聽到很多關於宣傳6.22投票的消息,但你覺得這事與自己無關。
近日,你可能聽到不同提名方案的宣傳,但你選擇不去理解。
近日,你可能聽到自己堂區的關社組正積極籌備支援票站等事宜,但你可能覺得自己沒有地方可以幫忙。
近日,你可能在彌撒的堂區報告聽到有關投票的消息,但你選擇充耳不聞。
今天,你可能知悉陳日君樞機發起毅行、推動投票的消息,但你可能覺得太辛苦而不會去支持。
明天,你知道6.22會有一個全民投票的活動,但你可能覺得程序太複雜而不去理會。
作為天主教教友的我們,真的可當這事與自己無關嗎?
以上的事例雖不能代表所有天主教教友的行為,亦的而且確有不少天主教教友走出來支持樞機毅行及推動投票,但沒有形容錯的是,不少教友仍不願意去了解6.22究竟發生甚麼事、仍不知道基督徒有義務去推動實踐更好的體制。我,只是一個普通的教友,雖沒有資格評論其他教友的行為的對與錯,但當聽到樞機決定毅行時仍有不少教友不願去理解發生甚麼事的時候,心裏就越感到不忿。
教會是否支持民主體制? 6.22與民主有何關係?
首先,第一點可以肯定的是,教會是支持民主政制。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在《百年通諭》曾提到:「民主政制,由於能夠保証人民得以參與政治抉擇過程,及保証被統治的民眾有機會選出向他們負責的統治者,並得在適當時以和平方法更換他們,故此獲得教會高度評價。」教會是相當支持一個國家及社會能有一個民主制度去運行。
這其實源於教會相信「人人平等」的概念。由於每個人都是上主按照自己的形象而造成(創一:27)及因天主從不偏愛任何人(宗10:34;羅2:11;迦2:6; 弗6:9),每個人都有相同的地位及價值。每人皆有同等的義嚴。而天主教教理第1935條亦有提到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是基於人之為人的尊嚴。沒有誰大過誰。所以每人旨有同等的基本權利,包括政治權利。人權是不容被剝奪的。所以民主政制能更有效地保證一個社會內的公民的權利能平等地享用。
今次6.22投票的三個方案的內容你可能不是太清楚,但其實三個都包括民主制度內一個最高標準的提名程序,亦即公民提名。公民提名是指人人都有權去提名特首候選人。直接的公民提名權,是指每一名合資格的公民可以直接提名一個他屬意的人為候選人,毋須透過中間人或代表而作出提名。這亦可稱之為最平等的方案。正當我們的信仰告訴我們每個人都是平等、每個人都應享用同等的尊嚴的時候,公民提名就正是最能展現這概念的方案。雖然一個民主制度內不一定需要有公民提名,但為何當眼前有一個最能保證人人平等、最能確保每人都有同等的權利的方案而又適用於香港社會的時候,我們不大力支持? 再者,香港現時不少人都不十分信任政黨,政黨在香港沒有一個非常好的發展時,自然政黨提名、議會提名等方案都不是最合適。
簡單來說,其實三個方案都含有公民提名,都代表着真普選、真正的民主。無論你投票支持那一個方案,你都是在表達你要求真普選的意願、訴求。你投下了一票,就等如為推動民主出了一分力。
基督徒有何義務?
可是,雖然你明白今次投票或者其他推動市民投票的行動對爭取普選非常重要,你仍可能覺得以上的行動已有不少政黨、社運人士、民間團體去做而不需自己再做甚麼。這可是錯的概念。推動此類行動的人數只會是嫌太小,而不會嫌太多。你出了一分力量就是推動了一小步。每個人都有義務去做,特別是基督徒。
作為公民的我們其實有一定責任去推動民主政制。天主教教理第2238條提到:「公民的忠誠合作包括合理指責的權利,有時甚至是一項責任,以指陳他們認為有損人的尊嚴和團體福利的措施。」。我們不應只服從於政制,更應在有不公義的情況發生後指陳出來,並以不同行動去維護每個人的尊嚴。爭取每個人平等的政治權利正是維護各人尊嚴的行動。基督徒絕對有義務去實行各種維護尊嚴的行動。
《社會訓導彙編》第413條都有提到當有重大事件時,我們都有義務參與全民公決:「全民公決是另一種政治參與的機制,人民可藉此直接作出政治決定。當社會生活遇上重大決定時,代表制度並不排除直接問准人民的做法。」雖然這裡可能只表示當政府等官方機構直接舉辦公投,但亦表達了當社會上有重大事件需要聚集大家的民意時,公民有責任去參與同類型的公投活動。所以大家6月22日就應盡天主教所定下對公民的責任,投下要求真普選的一票,向政府表達訴求。
我可以做些甚麼?
很多人,甚至我,間中都會覺得做不了甚麼行動去改變現狀,但其實細心去想及找尋,你就會發現很多不同推動投票及政改的機會。除了我們在6.22當天投票外,我們還可呼籲身邊的家人朋友投票。如他們不懂投票,我們就花更多心力去教導他們投票。在家人朋友以外,我們更可向其他市民宣傳投票。我們可藉着不同活動,如與陳日君樞機毅行,身體力行去鼓勵其他香港市民投票。人數越多,就越能感動人心。除此以外,我們更可在6月22日去做義工協助全港不同堂區擺放票站。他們絕對需要不同義工幫忙。
陳日君樞機在5月18的中國教會的研討會上指出「為保證宗教自由,我們要保證公民自由。」沒有了公民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亦難保。今天我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其實不是必然。我們不努力去維護或爭取公民自由的話,將來可能連參與彌撒的自由也受影響,所以我們有必要採取行動去爭取真普選,推動民主。湯漢樞機亦在公教報提出6月22全民投票日是一個反映民意的機會,基督徒應憑個人良知去投票。當我們的良知告訴我們應身體力行去投票時,我們就去聽從它吧!
雖然你可能真的未必在其餘時間有空做那麼多額外的事情去推動投票,但無論怎樣,至少6.22也出來投票。你投了一票就已踏出了不錯的一步。不要輕看你的一分力量。當每人都出少少力的時候,聚集起來的力量就不容小覷。
這個是非常關鍵及合適的時機讓我們基督徒在地上推動建立天國、改變不公義的制度、實踐基督徒使命。希望各位基督徒都能一同發揮自己的力量,做好基督徒的責任!
作者簡介: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幹事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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