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也和我一樣於心有愧
2014-7-7 14:29:43
【文:環中人】
七一遊行後, 很多朋友依然情緒高漲, 紛紛在whatsapp或其他志同道合的友儕聚會間討論:「我們還能多做些什麼?」一改以往的風氣。這很大程度上得歸功於七一佔中預演的道德感召。我相信當日有份參與遊行的廣大市民中, 一定有不少熱心不減前線的學生, 卻和筆者一樣因為各種原因未能留守。人同此心, 一定會想, 我憑什麼先自離開呢? 我憑什麼要他們代我受罪呢? 世上每人的背景各有不同, 因為家庭, 健康, 事業等種種原因, 不是每人都能走在最前線。如果你和筆者一樣, 當晚說服自己離開的原因, 是要留下有用之身, 那我們應該立即開始思考我們能在自己日常的崗位中作什麼有用的事, 以為學生們的後援。
筆者是社會上的後學, 不敢尊大。 在這裡姑且記下幾個初步的想法, 純為拋磚引玉。 倘若能夠啟發大家的討論, 那就最好:
1. 如果你的職業有其相應的工會或組織, 可考慮積極參與, 成為組織者或幹事。現時很多此類組織都被其會員忽視, 輕易被親中人士謀取, 然後在關鍵時刻充當代表, 影響輿論。這方面, 香港律師會的林新強是一顯例。 幸好會中也有如任建峰般身居要職而挺身而出的律師, 我們才有制衡的力量。
其實這些社會「位置」本身應是廣大有心人的必爭之地, 其重要決不只在於一個虛涵, 而在於防止被親中份子騎劫代表。再者, 現時很多專業組織都充斥著不少名是聯誼, 實是統戰的活動, 又或者單純是歌酒聲色, 和社會現狀完全脫節的聚會。如果你在組織之內, 就可以嘗試影響決策, 改變風氣。
醫生, 會計師, 測量師, 公程師等都各有其屬會。在這些界別中的有心朋友, 不妨抽點餘暇, 踴躍參與會中事務。
2. 與上(1)相連的一點是, 就算你不在所屬的公會任職, 也可嘗試以個人名義, 或和有心的同行聯署要求你所屬的專業公會或組織舉辦一些貼近社會現況的活動。這些活動可以小至政改討論會, 大至聯署聲明。 如果你的屬會(例如醫學界或會計師界)看起來和政治不沾邊, 怎麼辦? 你應該指出, 政治改革關乎社會大眾的生計, 關乎公司的業務發展。專業人士, 不論任何界別, 都不例外。因此關心討論, 名正言順。千萬不應讓屬會借故推搪, 假裝會中沒有關心社會的聲音存在。
3. 如果你是律師, 也務必不要只在穿上華麗的西裝, 有機會在鎂光燈下表演時才站出來公開展現你熱愛公義的一面。從來社會運動, 律師的角色不可或缺, 和前線的抗爭者並肩作戰, 很多時什至是舉事者。例如此次在香港的三名佔中發起人中, 其中一位就是法律教授。如果你認同他們的理念, 可考慮積極投入義務律師團的隊伍。不要以自己是商業律師, 只會做IPO和M&A為礙; 把塵封了的Crim pro教科書和notes拿出來, 為能夠隨時提供支援, 準備就緒。
4. 如果你的行業沒有屬會, 也可以在合理的情況下在工作的地方和同事討論社會上的種種現象。不用高談闊論, 但可以盡量把辦公室和透明玻璃外的社會連接起來。
5. 最後是筆者認為頗重要但counter-intuitive的一點。在警察或紀律部隊內工作而同情示威者的人士, 如果發現警隊有被主流媒體冤枉或誤解的情況, 請務必花時間為自己的同袍在主流媒體上澄清。在這方面, 我相信一眾網媒會樂於作公正的轉載。
很多泛民中的朋友們, 在同氣連枝, 同聲相應的氣氛下, 難免有時會對警方的行為誇張化或作籠統的羞辱。這一來不單止忽視了警隊中也有好警員存在的事實, 也忽視了警員本身作為一個有血有肉的個體在體制中存在的複習性。再者, 因為受冤枉而產生的負面情緒, 很容易被高層利用, 或被警員自己用來消滅抗爭者的道德高地(「車, 你地咪又係屈得就屈!」), 再而便宜地正當化自己對抗爭者的仇恨情緒和犬儒態度。敵意很多時只是在尋找一個片面的藉口。
若果抗爭者真的有意和警員們冰釋, 只在示威場上為他們說幾句慰勞的話, 拍幾下手掌是不夠的。筆者身邊有不少當警察的朋友, 他們的說法很多也不無道理。我明白警方近日在做著很多令人難以接受的事, 但如果真的想和在地的警員們連接, 坦誠的交流必不可少。這方面, 對民主運動持有偏見的警員們可能不屑一顧, 但如果你身在體制之內而同情示威者, 不妨告訴公眾普遍警員們的真實睇法。
以上筆者列出五點, 當然還有千方百計。如果筆者有說得不對的地方, 請各位讀者務必指出。
還記得七一晚上從遮打道回家, 看著佔中現場直播, 看著一張張堅定的面孔, 無悔地捍衛自己的信念, 我相信很多朋友也和我一樣, 徹夜難眠。我和很多朋友一樣, 已不是第一次聲援抗爭, 但同樣不是第一次從現場退下。我還記得六一三的晚上, 在立法會門外, 我和朋友又一次退出。朋友大聲問:「點解佢地係入面, 我地係外面? 我地憑什麼?」真的, 我地憑什麼呢? 如果你和我一樣於心有愧, 如果你和我一樣因各自的原因, 未能和在前方的朋友們共同進退, 那我們最起碼都應該在自己的崗位上, 作最起碼的事。
記得有朋友遊行後, 說「this is the least we can do」。 我想, 我們是時候開始思考「what is the best we can d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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