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會保護我們嗎?
2014-7-7 11:05:54
【文:龍小晴】
7月1日晚上至7月2日凌晨,一班學生和支援的市民,手牽手坐在遮打道,以公民抗命的手法爭取政府接受公民提名。一點半,有一警員好言相勸示威者自行離去,他沒有理會台上講者的說話,不斷重覆勸喻。二點多三點,警員築成人牆圍起台下坐著不動的示威者,逐一抬走。台上不斷呼喊、譴責警方過度使用武力,第二天從警察學院出來被帶走的示威者向記者顯示傷勢。
我很多學生和朋友投考警察,目的想維持治安、保護市民。他們其中不少都執意由普通警員做起,即使他們可以憑學歷直接申請成為督察,能享受更好的薪酬、福利甚至權力,他們也寧可先擔當前綫的職責。這麼有理想的年輕人應該對民主、自由的精神亳不陌生,面對示威學生的訴求和理據,甚至會有一定共鳴。當然,這不能意味他們會在昨天的情況之中因此而不執行上頭頒布的清場命令,但他們的感受之複雜其實可以想像得到。可是他們的上司,包括特區政府,有關心過嗎?或者只是當他們為工具,不理他們有的道德良心而任意擺佈他們?在將警員和示威者對立時,有想過警員也是有思想有感受的個體嗎?
早前,在台灣反對兩岸服貿協議中,有報導指警員在網上表示自己其實也反對服貿草草通過,只是有公職在身,不能實現自己的想法。多月前,在網上看到文章描述德國警察不但不與示威群眾對峙,更是保護他們,為他們開路,同時也保持示威的秩序。為甚麼香港、台灣和德國相比有這樣大的分別?文章作者黃哲翰指出,這是因為德國有獨立於政府的警察工會,對警員的勞動條件有所保障,使每一位警員能夠免被利用為政治打壓工具或被操弄為示威者的「敵人」,可以實踐自主權,最終可以還原警察有效維持治安的角色。
香港工會沒有集體談判權,僱員也不受不公平解僱法例的保障,實際就剝奪了個體的尊嚴和自主意志。缺乏保障底下,作為僱員的警察就只能一味服從嗎?
社會心理學中有一個經典的「米爾格倫實驗」(Milgram experiment),發現普通人會因為帶有權威的要求而對別人做出超越自己道德良心的傷害,甚至不意識到自己不過在參與實驗,其實只要堅持離開,無人有權阻止。
其實,職業也是如此,尤其是抱著理想入職的警員。當理想再不能申張之時,留下就是為了薪高糧準?當政權多行不義,人民抗爭只會無日無之,愈演愈烈。我在想,當下一次我們為了普選訴求在佔中人群中遇上警方時,會有警員保護我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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