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7-24 11:12:56
【文:蔡勝煉】
由於我有參加7月2日凌晨的佔領遮打道行動,並被警方拘捕,我應有資格被稱為佔中的實踐家了。
有鑒於於劉進圖先生最近撰寫的文章最尾一段的批評,批評該次佔領行動的年輕人在被拘留期間要求有水飲有食物吃,劉先生對此有微言,認為這對於感動其他未有參加佔領行動的廣大群眾沒有幫助。
劉進圖這樣的言論,好明顯是一個理論家的觀點,如果他當晚有參加佔領遮打道的行動(他較早時被襲受傷,他的傷未瘉,當然不可能參加),他就不會這樣說。
照劉先生的觀點,佔領者要有痛苦才能感動大家,那麼越痛苦就感動力越大了,這樣,感動力最大就是自焚了,難道他想我們自焚?這樣當然是不應的。
我們的佔領行動,目的是爭取民主,而民主是基本人權的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亦即我們也同時是爭取基本人權,那麼,要在被拘留時有水飲有食物吃,這些都是最基本人權,那麼,有何不妥?
其實年輕人願意犧牲自己的前途,為的是讓大眾得到應得到的基本人權,為爭取民主而無私付出,這是最值得我們敬佩的。至於肉體上的痛苦,他們付出的亦不少,如果你有參加過當晚的佔領行動,你就會知道,佔領期間不能去廁所,手扣着手臥在地上,你以為好舒服嗎?在我前面的一位年輕人說,他的膀胱被壓住,機乎引至出尿,而我就感到屁股很痛,因為地硬,座得太久。
其實肉體上的痛苦都是次要,年輕人犧牲自己的前途,這才是最緊要的,至於我,年過半百有多,亦不需太重視前途了。
作者簡介:補習社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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